2016年吉林省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政策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20:20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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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装载机配件厂家
Haru
根据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提取的最新规定,省直公积金将取消原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%的提取内容,调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对租住商品住房方面,取消了需要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无房证明。
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: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分两种情况:
1、租住公租房的,每年提取一次,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;
2、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,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,租赁70㎡以下房屋的(含70㎡)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,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/月;租赁70㎡以上房屋的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,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/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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